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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空氣式隔離器、開關、隔離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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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yè)部部標準

JB4012-85

低壓空氣式隔離器、開關、隔離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

1 引言

1.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為交流1200V或直流1500V及以下的配電電路和電動機電路中的空氣式隔離器、開關、隔離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以下統(tǒng)稱為電器)。

熔斷器組合電器中的熔斷器必須符合JB4011 1-85《低壓熔斷器一般要求》的要求。

注:①若電器不靠人力操作,則必須符合附加要求。附加要求必須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

②開關(或隔離器)的結構可以是轉動式的、刀形的、用凸輪控制的等等。

1.2 主要目的

本標準的主要目的在于規(guī)定:

a.電器的特性;

b.正常情況下電器的工作狀態(tài)和性能;

c.非正常情況下,如短路時,電器的工作狀態(tài)和性能;

d.為證實電器能達到以上要求,需進行的各項試驗和應采用的試驗方法;

e.銘牌上應標明的數(shù)據(jù)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

1.3 和其他標準的關系

1.3.1 和國內標準的關系

本標準符合GB1497-85《低壓電器基本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本標準引用下列標準的有關部分:

a.GB4942.2-85《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b.JB2455-85《壓接觸器》;

c.GB2900.18-82《電工名詞術語 低壓電器》;

d.GB4025-84《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

e.GB4026-83《電器接線端子的識別和用字母數(shù)字符號標志接線端子的通則》;

f.GB4207-84《固體絕緣材料在潮濕條件下相比漏電起痕指數(shù)和耐漏電起痕指數(shù)的測定方法》;

g.GB998-82《低壓電器基本試驗方法》。

1.3.2 和國際標準的關系

本標準在技術實質上等效采用IEC408(1972)、IEC408修正第一號(1979)和第二號(1983)《低壓空氣式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

本標準參考IEC664(1980)、IEC664A(1981)《低壓系統(tǒng)的絕緣配合以及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本標準考慮到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的發(fā)展動向。

2 名詞、術語

本標準采用的主要名詞、術語規(guī)定如下:

2.1 電器

devices

2.1.1 開關電器

switching device

(見GB2900.18中1.1.4)

2.1.2 機械開關電器

mechanical switching device

(見GB2900.18中1.1.5)

2.1.3 (機械的)開關

switch (mechanical)

在正常的電路條件下(包括規(guī)定的過載),能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并在規(guī)定的非正常電路條件下(如短路),在規(guī)定時間內,能承載電流的一種機械開關電器。

注:開關也可能具有接通一定短路電流的能力,但不具有分斷短路電流的能力。

2.1.4 隔離器

disconnector (isolator)

在斷開狀態(tài)下能符合規(guī)定的隔離功能要求的機械開關電器。

若電路中電流可忽略,隔離器能分斷或接通電路。隔離器也能承載正常電路條件下的電流,以及在一定時間內承載非正常電路條件下(如短路)的電流。

注:①套管、母線、連接線和短電纜等的電容電流以及電壓互感器和分壓器的電流認為可以忽略。

②隔離器可具有一定的接通和(或)分斷能力。

③規(guī)定的隔離功能要求不僅僅限于對隔離距離的要求。

2.1.5 隔離開關

switch-disconnector

在斷開狀態(tài)下能符合隔離器的隔離要求的開關。

2.1.6 熔斷器組合電器

fuse-combination unit

由制造廠或按其說明書將機械開關電器與一個或幾個熔斷器組裝在同一單元的組合電器。

2.1.6.1 負荷開關開;開關熔斷器組

switch-fuse

(見GB2900.18中2.1.4)

2.1.6.2 隔離器熔斷器組

disoonnector-fuse

一極或多極與熔斷器串聯(lián),組成一個單元的隔離器。

2.1.6.3 熔斷器式刀開關;熔斷器式開關

fuse-switch

(見GB2900.18中2.1.5)

2.1.6.4 熔斷器式隔離器

fuse-disconnector

動觸頭由熔斷體或帶有熔斷體的載熔件組成的隔離器。

2.2 結構部件

constructional elements

2.2.1 帶電部分

live part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帶電的任何導體或導電部分。

注:帶電部分也包括中性線及與其連接的導電部分。

2.2.2 開關電器的極

pole of a switching device

僅與開關電器的主電路的一個單獨導電路徑相連的開關電器的一部分,它不包括那些用來將所有各極固定在一起和使各級一起動作的部分。

注:若開關電器僅有一個極,則稱為單極開關電器。若有幾個極,而且這些極是結合在一起(或能結合在一起)可以同時操作,則稱為多極(二極、三極)開關電器。

2.3 操作

operation

2.3.1 (機械開關電器的)操作

operation(of a mechanical switching device)

動觸頭從一個位置轉換到另一個相鄰位置。

注:①操作可以是閉合操作或斷開操作;

②若需要加以區(qū)別,則電氣意義上的操作(如接通或分斷)可稱為通斷操作;機械意義上的操作(如閉合或斷開)可稱為機械操作。

2.3.2 (機械開關電器的)操作循環(huán)

oderating cycle(of a mechanical switching device)

(見GB2900.18中1.2.2)

2.3.3 (機械開關電器的)有關人力操作

dependent manual operatinon(of a mechanical switching cevice)

(見GB2900.18中1.2.11)

2.3.4 (機械開關電器的)儲能操作

stored energy operation(of a mechanical switching device)

利用操作前儲存于機構本身內的,并且在預定條件下足以完成操作的能量所進行的操作。

注:這種操作可再按下述分類:

能量如何儲存(彈簧、重物等);

能量如何產(chǎn)生(人力、電等);

能量如何釋放(人力、電等)。

2.3.5 (機械開關電器的)無關人力操作

independent manual operation (of a mechanical switching device)

(見GB2900.18中1.2.14)

2.4 特性量值

characteristic quantities

2.4.1 接通能力

making capacity

在規(guī)定電壓和規(guī)定條件下,開關或隔離開關能接通的電流值。對于交流,這是指交流分量的效值。

2.4.2 短路接通能力

short-circuit making capacity

在規(guī)定電壓和規(guī)定條件下(包括電器出線端短路),開關或隔離開關能接通的預期短路電流峰值。

2.4.3 分斷能力

breaking capacity

在規(guī)定電壓和規(guī)定條件下,開關或隔離開關能分斷的電流值。對于交流,這是指交流分量有效值。

2.4.4 短時耐受電流

short-time withstand current

(見GB2900.18中4.1.1)

2.4.5 電氣間隙

clearance

(見GB2900.18中4.1.1)

2.4.5.1 極間電氣間隙

clearance between poles

相鄰極的任何導電部分間的電氣間隙。

2.4.5.2 對地電氣間隙

clearance to earth

任何導電部分與接地部分或準備接地部分之間的電氣間隙。

2.4.5.3 斷開著的觸頭之間的電氣間隙

clearance between open contacts

機械開關電器在斷開位置時,一極的觸頭之間或與觸頭相連的任何導電部分之間的總電氣間隙。

2.4.6 爬電距離

creepage distance

兩個導電部分之間沿著絕緣材料表面的最短距離。

注:兩種絕緣材料的接縫認為是表面的一部分。

2.4.7 (機械開關電器一個極的)隔離距離

isolating distanco(of a pole of a mechanical switching device)

斷開著的觸頭之間的電氣間隙,它符合對隔離器所規(guī)定的安全要求。

3 符號、代號

3.1 符號

本標準中使用的主要符號規(guī)定如下:

Ue--額定工作電壓;

Ui--額定絕緣電壓;

Ie--額定工作電流;

Iu--額定不間斷電流;

Ithe--約定封閉發(fā)熱電流;

Ith--約定發(fā)熱電流;

I--接通電流;

Ic--分斷電流;

U--接通前電壓;

Ur--恢復電壓;

f--振蕩頻率;

r--過振蕩系數(shù);

n--電流峰直與有效值之比;

CTI--相比漏電起痕指數(shù);

AC--交流;

DC--直流。

3.2 代號

本標準中的使用類別代號規(guī)定如下:

a.交流使用類別代號:

AC-20:在無載條件下閉合和斷開;

AC-21:通斷電阻性負載,包括適當?shù)倪^載;

AC-22:通斷電阻和電感混合負載,包括適當?shù)倪^載;

AC-23:通斷電動機負載或其他高電生負載;

AC-2:起動、反接制動與反向*(滑環(huán)型電動機);

AC-3:起動、在運轉中分斷電動機(鼠籠型電動機);

AC-4:起動、反接制動與反向、密接通斷**(鼠籠型電動機)。

b.直流使用類別代號:

DC-20:在無載條件下閉合和斷開;

DC-21:通斷電阻性負載,包括適當?shù)倪^載;

DC-22:通斷電阻和電感混合負載,包括適當?shù)倪^載(例如并激電動機);

DC-23:通斷高電感性負載(例如串激電動機);

DC-3:起動、反接制動與反向、密接通斷(并激電動機);

DC-5:起動、反接制動與反向、密接通斷(串激電動機)。

4 分類

4.1 按人工操作的電器的操作方法分類

a.有關人力操作;

b.無關人力操作。

4.2 按外殼防護等級分類

按GB4942.2的規(guī)定。

4.3 按安裝類別(過電壓類別)分類

4.3.1 安裝類別Ⅱ

安裝在安裝類別Ⅰ前面的電器,可包括控制和通斷電動機的電器、螺管電磁閥、耗能電器(電燈、電熱器)和通過變壓器的主令電器和控制電路電器。

4.3.2 安裝類別Ⅲ

安裝在安裝類別Ⅱ前面的電器,可包括直接連接至干線的裝在配電箱中的電器。

4.3.3 安裝類別Ⅳ

安裝在安裝類別Ⅲ前面的電器,可包括裝在電源進線處的電器。

4.4 按污染等級分類

按GB149中4.5的規(guī)定。

5 特性

5.1 特性概述

電器的特性必須從適用于該電器的幾方面來說明:

*反接制動與反向,即電動機在旋轉時用反接電動機定子繞組的方法使電動機快速停止或反向。

**密接通斷(點動)即在很短時間內一次或多次地接通電動機電路,使被電動機驅動的機構得到小的移動。

a.電器的型式(見5.2);

b.額定值和(或)極限值(見5.3);

c.輔助電路(見5.4);

d.外殼防護等級(按GB4942.2的規(guī)定)。

5.2 電器的型式

電器的型式應規(guī)定下列各項:

5.2.1 極數(shù)

5.2.2 位置數(shù)(若有二個以上位置)

5.2.3 電流種類

電流種類分交流和直流二種。交流時,還應規(guī)定相數(shù)和頻率。

5.3 額定值和(或)極限值

額定值和(或)極限值由產(chǎn)品標準按5.3.1~5.3.13具體規(guī)定,但不必規(guī)定其中全部的值。

5.3.1 額定電壓

電器的額定電壓有下列幾種:

5.3.1.1 額定工作電壓(Ue)

電器的額定工作電壓是與額定工作電流共同決定電器用途的電壓值。電器的接通與分斷能力以及使用類別都與此電壓值有關。

對于多相電路,此電壓系指線電壓。

5.3.1.2 額定絕緣電壓(Ui)

額定絕緣電壓是電器的介電性能試驗、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均與它有關的電壓。

除非另有規(guī)定,額定絕緣電壓就是最大額定工作電壓。在任何情況下,最大額定工作電壓不得超過額定絕緣電壓。

5.3.1.3 額定脈沖耐壓

在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電器能承受而不被擊穿的,一定波形和極性的脈沖電壓峰值。電氣間隙值與該電壓值有關。

注:額定脈沖耐壓的推薦值按GB1497中7.2.2表11規(guī)定。

5.3.2 電流

電器的電流有下列幾種:

5.3.2.1 約定發(fā)熱電流(Ith)

(按GB1497中5.3.2.1)

5.3.2.2 約定封閉發(fā)熱電流(Ithe)

(按GB1497中5.3.2.2)

5.3.2.3 額定工作電流(Ie)或額定控制功率

電器的額定工作電流由產(chǎn)品標準根據(jù)額定工作電壓、額定頻率、額定工作制、使用類別以及防護外殼的等級規(guī)定。

對于直接通斷單臺電動機的電器,可用額定工作電壓下該電器所能控制的電動機的最大額定功率來代替或補充表示額定工作電流。制造廠應能提供電流與功率間的關系。

5.3.2.4 額定不間斷電流(額定長期工作電流)(Iu)

額定不間斷電流是電器在不間斷工作制下能承載的電流。

5.3.3 額定頻率

電器的額定頻率是據(jù)以設計電器并與其他特性值相應的電源頻率。

5.3.4 額定工作制

標準的額定工作制有以下幾種:

5.3.4.1 八小時工作制

八小時工和制是指電器的主觸頭在穩(wěn)態(tài)電流下保持閉合狀態(tài)的時間足以使電器達到熱平衡,但不得超過8h不分斷。

注:①八小時工作制是決定電器約定發(fā)熱電流的基本工作制;

②分斷是指通過電器的操作來分斷電流。

5.3.4.2 不間斷工作制(長期工作制)

不間斷工作制是指電器主觸頭在穩(wěn)態(tài)電流下保持閉合狀態(tài)超過8h(甚至幾星期,幾個月或幾年)不分斷。

注:此工作制不同于八小時工作制,因氧化物和塵垢堆積在觸頭上會導致觸頭進一步發(fā)熱。可考慮采用降容系數(shù)或特殊結構(例如采用銀觸頭或鑲銀塊觸頭等)來滿足長期工作制的要求。

5.3.5 額定接通能力

開關或隔離開關的額定接通能力是在規(guī)定的接通條件下能接通的穩(wěn)態(tài)電流值。

應規(guī)定的接通條件是:

a.觸頭接通前的極間電壓;

b.試驗回路的特性。

額定接通能力按表2參照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工作電流和使用類別,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

對于接通能力與操作者的熟練程度有關的電器,確定接通能力時,必須按照制造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方為有效。

注:有接通能力的隔離器,盡管于屈于AC-20或DC-20的使用類別,仍須規(guī)定其接通能力。

5.3.6 額定分斷能力

開關或隔離開關的額定分斷能力是在額定工作電壓和規(guī)定的分斷條件下能分斷的電流值。

應規(guī)定的分斷條件是:

a.試驗回路的特性;

b.恢復電壓。

額定分斷能力按表2參照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工作電流和使用類別,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

電器應能分斷5.3.11所規(guī)定的最大額定分斷能力及以下的任何電流。驗證最大額定分斷能力以下的電流時,具體的電流值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對于分斷能力與操作者熟練程度有關的電器,確定分斷能力時,必須按制造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方為有效。

注:有分斷能力的隔離器,盡管屬于AC-20或DC-20的使用類別,仍須規(guī)定其分斷能力。

5.3.7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

開關、隔離器或隔離開關的額定短時耐受電流是電器能短時承受而不發(fā)生損壞的電流(見8.1.5)。

除非另有規(guī)定,通電持續(xù)時間為1s,電流值為最大額定工作電流的20倍。(如與此規(guī)定不同,應說明短時耐受電流值以及通電持續(xù)時間)。

對于交流,額定短時耐受電流是指交流分量有效值,并且認為可能出現(xiàn)的最大峰值不會超過此有效值的n倍。系數(shù)n在表7中給出。

5.3.8 額定短路接通能力

開關或隔離開關的額定短路接通能力是在額定工作電壓、額定頻率(若為交流)以及規(guī)定的功率因數(shù)(或時間常數(shù))下,電器接通短路電流的能力。

額定短路接通能力用最大預測電流峰值表示,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

對于交流,功率因數(shù)、預期電流峰值和有效值間的關系應符合表7。

5.3.9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

開關、隔離器或隔離開關的額定限制短路電流是在限流開關電器的動作時間內,在8.1.6所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電器能承受的預期電流。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注:①對于交流,額定限制短路電流用交流分量有效值表示;

②限流開關電器可以是電器的組成部分,也可是單獨的元件。

5.3.10 額定熔斷短路電流

電器的額定熔斷短路電流是當限流電器為熔斷器時的額定限制短路電流。

規(guī)定該電流時應說明熔斷器的詳細規(guī)格。

5.3.11 使用類別

本標準規(guī)定的幾種標準使用類別示于表1和表C1(參閱附錄C)中。

各種使用類別用額定工作電流的倍數(shù)、額定工作電壓的倍數(shù)以及功率因數(shù)或電路時間常數(shù)來表征。表2中所示的接通和分斷條件基本上與表1所列的用途相對應。

注:表1和表2中的使用類別不適用于通常直接起動、加速(和)或停止單臺電動機的電器。這種電器的使用類別在附錄C中說明(參閱C.5.3.11)。

表1 使用類別

159-1.GIF (4928 字節(jié))

注:開閉電容器或鎢絲燈負載須經(jīng)制造廠與用戶協(xié)商。

 

表2 驗證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時相應于各種使用類別的接通和分斷條件①

160-1.GIF (8641 字節(jié))

*①在交流情況下接通條件用有效值表示,但相應于電路功率因數(shù)的非對稱電流峰值可為一較高值。

*②如果接通知(或)分斷能力不為零,則制造廠應說明電流值和功率因數(shù)(時間常數(shù))值。

*③I的最小值為1000A。

*④Ic的最小值為800A。

5.3.12 機械操作性能

電器的機械操作性能以電器不需要維修或更換任何機械零件所能承受的無載(即主觸頭無電流)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來表示。但產(chǎn)品標準所規(guī)定的正常維護是允許的。機械操作性能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推薦的無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為:

300,1000,3000,10000,30000,100000,300000,1000000。

若沒有規(guī)定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則應采用表3的規(guī)定。

表3 機械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

160-2.GIF (1623 字節(jié))

5.3.13 電操作性能

電器的電操作性能以表4所列的條件下,不需修理或更換機械零件的有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來表示。

除非另有規(guī)定,除AC-20和DC-20外,所有使用類別的有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應不少于相應電器機械操作性能的1/20。若使用類別AC-20和DC-20的接通和(或)分斷能力不為零。其有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應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5.4 輔助電路

輔助電路的特性是:

a.電路數(shù);

b.觸頭的種類(接通觸頭、分斷觸頭等)和數(shù)量;

c.每個電路的額定電壓、額定頻率(如果有的話)、額定電流和觸頭的額定能斷能力。

除非另有規(guī)定,輔助電路的約定發(fā)熱電流為6A,并且輔助電路的額定電壓和頻率(如果有的話)等于主電路的額定電壓和頻率。

 

表4 驗證負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時相應于各種使用類別的接通與分斷條件*

161-1.GIF (5872 字節(jié))

6 正常工作條件和安裝條件

6.1 正常工作條件

電器應能在下列正常條件下工作。

對于非正常工作條件,見附錄A。

6.1.1 周圍空氣溫度

周圍最高空氣溫度不超過+40℃,周圍空氣溫度24h的平均值不超過+35℃。

周圍空氣溫度的下限一般不低于-5℃。

注:①周圍空氣溫度下限為-10℃或-25℃的工作條件,在訂貨時用戶須向制造廠申明。

②周圍空氣溫度上限超過+40℃或下限低于-25℃的工作條件,用戶應與制造廠協(xié)商。

6.1.2 海拔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注:電器用于更高的海拔時,要考慮到空氣的介電強度和冷卻作用有所下降,用戶應與制造廠協(xié)商。

*對于交流,接通條件用有效值表示,但相應于電路功率因數(shù)的非對稱電流的峰值為一較高值。

6.1.3 大氣條件

大氣相對濕度在周圍空氣溫度為+40℃時不超過50%;在較低溫度下可以有較高的相對濕度;最濕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對濕度為90%,同時該月的月平均最低溫度為+25℃并考慮到因溫度變化發(fā)生在產(chǎn)品表面上的凝露。

注:對指定用于有空調設備的恒溫恒濕場所的電器,其溫濕度條件以及有否凝露現(xiàn)象由產(chǎn)品標準或技術文件另行規(guī)定。

6.1.4 污染等級

電器周圍環(huán)境的污染等級分為四級,即污染等級1,2,3,4(見GB1497中4.5)。

除非產(chǎn)品標準另有規(guī)定,對工業(yè)用電器,推薦考慮污染等級3。只有在有效地使用外殼、防護涂層或密封等方法后,才有可能降低污染等級至2級(還應考慮在電器工作中自身產(chǎn)生的污染物)。污染等級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6.1.5 沖擊和振動

有關沖擊振動條件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或由用戶與制造廠協(xié)商。

注:除非產(chǎn)品標準另有規(guī)定,一般可不考慮沖擊與振動。

6.2 正常安裝條件

正常安裝條件應根據(jù)制造廠的安裝說明書。對安裝方位有規(guī)定或電器性能受安裝條件有顯著影響的電器,應在產(chǎn)品標準或技術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安裝條件。

6.2.1 安裝軌安裝

對于采用安裝軌安裝的電器,應采用有關的安裝軌標準(安裝軌標準正在考慮中)。

6.2.2 安裝類別(過電壓類別)

電器可以指定一種或多種安裝類別(見4.3)。產(chǎn)品標準應規(guī)定電器的安裝類別。

7 結構與性能要求

7.1 結構要求

7.1.1 概述

結構材料應滿足有關的使用要求,并能通過必要的材料性能試驗,如絕緣材料相比漏電起痕指數(shù)(CTI)和防著火危險試驗等。具體要求應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

電器的閉合和斷開位置應是明確的,并且必須用位于操動器附近的標志或靠操動器的位置來清晰地表示電器的開閉狀態(tài)。若采用符號標志,則必須用符號“1”和“○”分別表示閉合和斷開的狀態(tài)。對于多位置電器,開閉狀態(tài)的表示方法由產(chǎn)品標準另行規(guī)定。

7.1.2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按本標準附錄B的規(guī)定)

7.1.3 操動器(操作手柄)

電器的操動器應按照電器的額定絕緣電壓與帶電部分絕緣。若操動器由金屬制成,則除非有附加的可靠絕緣,它應能可靠地接至保護性導體上。若操動器由絕緣材料全部覆蓋起來,則在絕緣損壞時可能觸及的任何內部金屬部件都必須按額定絕緣電壓與帶電部分絕緣或應能可靠地接至保護性導體上。

手動電器的操作力,應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

操動器的運動方向應符合GB4025的規(guī)定。

7.1.4 接線端子

接線端子與導線的連接可以用螺釘或其他有效的方法,但必須保證能長期保持必要的接觸壓力。

接線端子的結構應保證能夾緊導線的金屬表面,并具有足夠的接觸壓力而對導線無明顯的損壞。接線端子的導電金屬部件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接線端子本身或其連接導線應不會移動得足以對操作或絕緣造成危害(如由于移動使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減小)。

接線端子通常用于夾緊單根導線,但也應適合于夾緊多根導線。

接線端子上用于夾緊導線的螺釘和螺母不得用于固定其它零件。

每個接線端子應具有永久性的清晰標志以資識別。標志方法應符合GB4026的規(guī)定。

7.1.4.1 接線端子的布置

與外部導線連接的接線端子應便于在預期的使用條件下接線。

接線端子的位置應保證電器散出的熱量不會損壞外部連接導線的絕緣。

7.1.4.2 接線端子連接導線的能力

制造廠應規(guī)定接線端子所能連接的導線的類型(硬線或軟線)、最小和最大導線的截面積以及能同時接至同一端子的導線的數(shù)目。端子所允許連接的導線的最大截面應不小于溫升試驗中所規(guī)定的導線截面積。

園形銅導線的標準截面尺寸規(guī)定如下:

0.5.,0.75,1,1.5,2.5,4,6,10,25,35,50,70,95,120,150,185,240,300mm2。

7.1.5 有關接地的規(guī)定

a.結構要求

外露導電部分,除非它們不構成危險,都必須在電氣上互相連接并接至保護接地端子上,以便與接地極或外部保護性導體相連。這一要求既適用于單獨使用的電器,也適用于成套組裝中的電器。

若外露導電部分不能以較大的面積被觸及或用手握住,或者尺寸很小(約50mm×50mm),或者外露導電部分本身的配置排除了觸及帶電部分的可能性,則可以認為它們不構成危險。例如螺釘、鉚釘和銘牌等。

b.保護接地端子

保護接地端子應設置在容易接線的地方,并且當罩殼或其他可移去的部件被移走時,仍應保證電器與接地極或保護性導體有良好的電氣連接。

當外殼的可移去金屬部件在應有的位置時,它與接地端子在電氣上應有良好的連接”

保護接地端子應有適當?shù)姆栏g措施。

保護接地端子,除了用于保護接地外,不得再作其他用途。

接地螺釘?shù)淖钚〕叽鐟螱B1497中7.1.7.2表7的規(guī)定。

c.標記

保護接地端子的形狀、位置或標記應使得接地端子總是能易于辨認。

保護接地端子的標記應采用字母符號PE或采用圖形符號 。連接至保護接地端子上的接地線應使用黃綠雙色線。

7.1.6 外殼

外殼應門計得當外殼蓋子打開以及其他保護措施(如果有的話)被移去時,在安裝和維修中需要接觸到的所有部件都應容易接觸到。

外殼內部應有足夠的空間,以便將外部導線從外殼的進線口引至外殼內的接線端子上。

金屬外殼的不動部分與其他外露導電部分及接地端子,在電氣上應有良好的連接。

外殼的可移去部分和不動部分應可靠連接,以防止由于電器操作或振動而導致偶然松脫。

當外殼設計成不使用工具就能打開罩蓋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固定用的部件失落。

若外殼被用來安裝按鈕,則應保證從外殼外部不能拆下按鈕。除非另有規(guī)定,固定外殼的緊固件不能同時用來固定其他部件。若外殼是金屬的,則外殼在閉合和打開位置 及在開閉過程中,均不得與帶電部分有偶然的接觸。若用絕緣材料部分或全部地襯墊外殼內表面,則襯墊必須牢固地固定在外殼上,

電器的操動器與外殼的蓋子是否應具有可靠的機械聯(lián)鎖裝置,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7.2 性能要求

7.2.1 溫升

7.2.1.1 溫升極限

在8.1.2所規(guī)定的條件下進行試驗時,所測得的電器各部件的溫升應不超過表5所規(guī)定的極限值。

7.2.1.2 周圍空氣溫度

表5中所列的溫升極限值僅適用于周圍空氣溫度保持在6.1.1所規(guī)定的極限范圍內的情況。

7.2.2 介電性能

電器應能承受8.1.3所規(guī)定的介電性能試驗。

7.2.3 對隔離器和隔離開關的附加安全要求

隔離器和隔離開關,在斷開位置時應具有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隔離距離(見附錄B),并應裝有可靠指示動觸頭位置的指示器。位置指示器應可靠地與動觸頭相連。若所有動觸頭均處于斷開位置時,手柄才能指示“分”的位置,則手柄也可作為位置指示器。若從外部可觀察到觸頭的分合情況,則不需這種位置指示器。

7.2.4 對四極電器的附加要求

若四極電器的第四極僅用來連接中性線,則必須用字母N清楚地標志。

中性極N應與其他三級一起同時動作。

對于約定發(fā)熱電流不超過63A的電器,四個極的額定電流應相同;對于約定發(fā)熱電流更大的電器,中性極的約定發(fā)熱電流應不小于其它各極的50%,但不得小于63A。

7.2.5 輔助觸頭

除非產(chǎn)品標準另有規(guī)定,輔助觸頭的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應符合GB1497中7.2.11.2的規(guī)定;額定熔斷短路電流值應符合GB1497中7.2.11.4的規(guī)定;電壽命應符合GB1497中72.11.3的規(guī)定。電壽命次數(shù)應不低于相應電器的機械操作性能次數(shù),具體數(shù)值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7.2.6 耐濕熱性能

電器應能承受8.1.11所規(guī)定的濕熱試驗。耐濕熱性能要求應符合GB1497中7.2.13的規(guī)定。

表5 各種不同的材料和部件的溫升極限

165-1.GIF (5217 字節(jié))

*①所謂銀表面,包括鑲銀片和鍍銀。符合8.1.10.6的溫升要求的鍍銀表面方可認為是銀表面。

接觸表面為其他材料的觸頭,若其接觸電阻不明顯地受氧化影響者,可作為銀表面處理。

*②僅以不損害相鄰部件為限。

*③根據(jù)所用的金屬性質來確定。同時以不引起相鄰部件任何損害為限。

*④以不損害材料彈性為限。

*⑤以不引起絕緣材料任何損害為限。

*⑥溫升極限70K是按8.1.2.2試驗時的溫升極限值。在實際安裝條件下工作或試驗的電器,其連接線的型式、性質和布置可能與試驗時不同,因此可能出現(xiàn)不同的接線端子溫升。當外接導體為鋁,有錫(銀)防蝕層,接線端子也有錫(銀)防蝕層,使用時接線端子的溫升不得超過55K(60K)。制造廠應提供外接導體為鋁時的應用指南。

8 試驗

8.1 型式試驗

8.1.1 概述

被試電器應符合經(jīng)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

除非另有規(guī)定,每一項型式試驗必須在新的清潔的電器上進行。

除非另有規(guī)定,試驗必須在應有的電流種類下進行。在交流的情況下,試驗應在電器的額定頻率和相數(shù)下進行。

試驗時電器應按制造廠的規(guī)定安裝。安裝的詳細情況(如電器外殼的型式與尺寸,導體的尺寸等等)應寫入試驗報告中。

試驗中不允許維護試品或更換零部件。若產(chǎn)品標準有規(guī)定,可對試品進行潤滑和調整。

若為了便于試驗而要增加試驗的嚴酷性(如提高操作頻率以縮短試驗時間),必須得到制造廠的同意。

在試驗前,允許對被試品在空載或負載下操作數(shù)次。

8.1.2 溫升試驗

8.1.2.1 周圍空氣溫度

周圍空氣溫度應在試驗周期的最后四分之一的時間內,用不少于二只溫度計或熱電偶進行測量。溫度計或熱電偶應均勻分布于離被試電器約1m遠,其高度約為試品高度的一半。必須使溫度計或熱電偶免受氣流和熱輻射的影響并且避免由于溫度快速變化而造成的指示誤差。

溫升試驗應在周圍空氣溫度為+10℃至+40℃的范圍內進行,試驗時周圍空氣溫度的變化應不超過10℃。

8.1.2.2 主電路的溫升試驗

電器應大致按正常使用條件安裝,并不受外界不正常的加熱或冷卻的影響。

具有構成整體所需要的外殼的電器和不準備在外殼中使用的電器應通以約定發(fā)熱電流(Ith)進行溫升試驗。

對于準備用于一種或多種規(guī)定型式和尺寸的的外殼中的電器,溫升試驗必須通以約定封閉發(fā)熱電流(Ithe)在規(guī)定的最小外殼中進行試驗。

外殼上不允許有不應有的臨時通風孔。

有關外殼、通風和試驗接線的尺寸等詳細情況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

對于單相交流和直流溫升試驗,試驗電流應不小約定發(fā)熱電流。對于多相電流的溫升試驗,各相電流應平衡,其誤差應在±5%以內,各相電流的平均值應不小于約定發(fā)熱電流。

為試驗方便,直流電器可用交流電源進行試驗,但必須取得制造廠的同意。額定頻率為50或60Hz的交流電器應在頻率為45至62Hz之間進行試驗。對于額定頻率更高或更低的電器,試驗頻率允差為±20%。

熔斷器組合電器應裝上額定電流等于組合電器約定發(fā)熱電流(溫升試驗所用的電流)的熔斷體。試驗用熔斷體的額定電流,功率損耗、分斷能力和制造廠的名稱和標記等都應試驗報告中寫明。只要在熔斷器組合電器的約定發(fā)熱電流下,熔斷體的功率損耗不超過試驗用熔斷體的功率損耗,則裝有規(guī)定熔斷體的組合電器的溫升型式試驗應認為對使用其它熔斷體也有效。

溫升試驗的持續(xù)時間應足以使溫升達到穩(wěn)定值,但對八小時工作制的電器,試驗時間不得超過8h。1h內溫度變化不超過1℃時,即可認為溫升已達穩(wěn)定。(實際上,為了縮短試驗時間,在試驗開始后的一段時間內可增大電流,然后再將電流降至規(guī)定值)。

試驗結束時,主電路各部件的溫升應不超過表5的規(guī)定值。

根據(jù)發(fā)熱電流值的不同,溫升試驗用連接導體按以下規(guī)定選擇。

8.1.2.2.1 試驗電流小于或等于400A者:

a.連接線應為聚氯乙烯絕緣的單芯銅電纜或銅線,其截面應符合GB1497表27的規(guī)定。

b.多極交流電器試驗時,若電磁影響可忽略,則可將各極串聯(lián)通以單相交流進行試驗。

c.連接線應處于自由空氣中,其間隔應近似等于接線端子間的距離。

d.對于單相和多相試驗,電器的接線端子與另一接線端子,試驗電源或星點之間的臨時連接線的最小長度應為:

截面小于或等于35mm2者,長度為1m。

截面大于35mm2者,長度為2m。

8.1.2.2.2 試驗電流大于400A,但不超過800A:

a.連接線應為聚氯乙烯絕緣的單芯銅電纜,其截面應符合GB1497表26的規(guī)定,或采用GB1497表28所規(guī)定的銅排。

b.多極交流電器試驗時,若電磁影響可忽略,則可將各極串聯(lián)通以單相交流電流進行試驗。

c.電纜或銅排間的距離,應近似等于接線端子間的距離。銅排應涂以無光澤黑色漆。每一接線端子的多根并聯(lián)電纜應固定在一起,而其中每一根電纜之間應保持約10mm的空氣隙。每一接線端子的多根并聯(lián)銅排間的距離應約等于銅排的厚度。若規(guī)定的銅排尺寸不適合于接線端子,或無此規(guī)格,則允許采用截面大致相同和散熱面積大致相同或略小的其它銅排。

d.對于單相或多相試驗,電器接線端子與另一接線端子或試驗電源之間的臨時連接線的最小長度應為2m。接到星點的接線最小長度可為162m。

8.1.2.2.3 試驗電流大于800A,但不超過3150A者:

a.除非電器專為電纜連接而設計,連接線應采用GB1497表29中所規(guī)定的銅排。在專為電纜連接而設計的情況下,電纜的尺寸和排列由制造廠規(guī)定。

b.多極交流電器試驗時,若電磁影響可忽略,則可將各極串聯(lián)通以單相電流進行試驗。

c.銅排間的距離應近似等于接線端子間的距離。銅排應涂以無光澤黑色漆。每一接線端子的多根銅排間的距離應約等于銅排的厚度。若規(guī)定的銅排尺寸不適合于接線端子,或無此規(guī)格,則允許采用截面大致相同和散熱面積大致相同或略小的其它銅排。

d.對于單相或多相試驗,電器接線端子與另一接線端子或試驗電源之間的臨時連接線的最小長度應為3m。但若連接近電源端的溫升比連接線中點的溫升低并且不超過5℃,則連接線的最小長度可減為2m。到星點的接線的最小長度應為2m。

8.1.2.2.4 試驗電流大于3150A者:

試驗的一切有關內容,如電源型式、相數(shù)、頻率和試驗連接的截面等等均由制造廠和用戶協(xié)商確定,并在試驗報告中寫明。

8.1.2.3 溫度的測量

各部件的溫度必須用熱電偶測量。熱電偶應置于能接觸到的可能最熱點。熱電偶和待測部件表面之間必須有良好的熱傳導。熱電偶的線和熱端應不影響待測部件的溫升。

8.1.2.4 部件的溫升

部件的溫升是部件的溫度(按8.1.2.3規(guī)定測得)與周圍空氣溫度(按8..2.1規(guī)定測得)之差。

8.1.3 介電性能試驗

介電性能試驗包括工頻耐壓試驗和脈沖耐壓試驗。若電器的電氣間隙等于或大于本標準附錄B中按非均勻電場所規(guī)定的最小電氣間隙,則不必進行脈沖耐壓試驗,(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測量按GB1497附錄A規(guī)定)。脈沖耐壓試驗電壓值應按試驗地點的海拔進行修正。修正系數(shù)按GB1497中8.2.2.3.1表30規(guī)定。耐壓試驗時應無擊穿或閃絡現(xiàn)象。對工頻耐壓試驗是否發(fā)生擊穿或閃絡的檢測按GB1497中8.2.2.3.2的規(guī)定。

8.1.3.1 被試電器的條件

介電性能試驗應在新的、干燥的電器上進行。被試電器應按通常的使用條件安裝好并且接好內部導線。

若電器的底座是絕緣材料制成,則緊固件之類的金屬件必須按電器的正常安裝條件全部安裝好,并且這些金屬件應認為是電器框架的一部分。

若被試電器裝在絕緣外殼內,則絕緣外殼應包復與框架相連的金屬箔。若操作手柄是金屬的,則應接至框架;若手柄是絕緣材料制成,則應包復與框架相連接的金屬箔。

不與外殼一起供應,但準備在外殼內使用的電器,應在制造廠規(guī)定的最小外殼中進行試驗。不準備在外殼內使用的電器,試驗時應裝在金屬架上,正常使用時接地的所有金屬部件(如框架等)都應接至此金屬架。

當電器的介電性能與引線的抽頭或使用特殊絕緣材料有關,在試驗中應使用這種抽頭或特殊絕緣材料。

8.1.3.2 施加電壓的部位

試驗電壓施加在下列部位:

a.觸頭處于閉合和斷開位置時,主電路(包括與主電路相聞的輔助電路)各極與電器框架(包括外殼或安裝底板)之間。

b.觸頭處于閉合和斷開位置時,主電路的第一極與接至電器框架的其它各極之間。

c.輔助電路與主電路之間;輔助電路與電器框架之間。

進行此試驗時,也可將主電路與框架相聯(lián),只進行一次試驗。

d.電器觸頭處于斷開位置時,電器的進出線端之間。此試驗既可以在各極分別進行,也可以將各極的進線端和出線端分別相聯(lián),只進行一次試驗。

輔助電路也要進行此試驗

當電器具有一個以上的閉合位置或一個以上的斷開位置時,試驗應在每一斷開位置或每一閉合位置上進行。

試驗時,絕緣的中性極應作為電器的一個極。

工頻耐壓試驗電壓應施加1min。

正負極性的脈沖試驗電壓各施加三次(共六次),每次間隔至少1s。

8.1.3.3 試驗電壓值

工頻耐壓試驗電壓實際上為正弦波,頻率在45至62Hz之間,試驗電壓源至少應能提供0.5A的短路電流。

除非另有規(guī)定,試驗電壓值按表6規(guī)定。

脈沖試驗電壓波形應為1.2/50μs的脈沖電壓。脈沖試驗電壓值應按GB1497中7.2.2表11中的規(guī)定。

具有隔離功能的電器,觸頭處于斷開位置時,電器的進出線端間的脈沖耐壓試驗電壓值按附錄D規(guī)定。

表6

168-1.GIF (2548 字節(jié))

8.1.4 額定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

8.1.4.1 被試電器的條件

有外殼的被試電器應裝在本身的外殼中進行試驗。工作中通常關閉的孔,在試驗時應關閉。不與外殼一起供應,但準備在外殼中使用的電器,應在制造廠規(guī)定的最小外殼中進行試驗。機械開關電器的操作機構應按制造廠所規(guī)定的正常操作方式進行操作。

對熔斷器組合電器進行試驗時,熔斷體可用適當?shù)膹椭破反妗椭破分械娜蹟囿w可使用合適的導體。若仍用熔斷體,試后熔體應不熔斷。

8.1.4.2 試驗方法

*僅適用于直流。

試驗電路應按8.1.4.3的規(guī)定。

機械開關電器應閉合和斷開各5次,每次間隔約30s(額定工作電流100A及以上的機械開關電器,間隔時間可增至3min)。

對于使用類別為AC-23的電器,接通能力和分斷能力試驗可在同一電器上分別進行。

每次通斷操作循環(huán),機械開關電器停留在接通狀態(tài)的時間僅需足以完成通斷操作并能使電流值達到穩(wěn)定,以及足以使機械開關電器的運動部分處于靜止狀態(tài)。每次操作循環(huán)之后,恢復電壓至少應保持0.1s。

試驗電壓和負載應加在電器的適當?shù)慕泳端子上。對于在斷開位置時,動觸頭仍舊與接線端子之一相聯(lián)的電器,除非接線端子上有明顯的“負載接線端子”和“電源接線端子”的專門標記,否則必須將電器兩側端子的接線互換后再次進行試驗。

8.1.4.3 額定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電路

試驗電路圖于示圖1、圖2和圖3。

對試驗電源容量的要求,按GB998-82《低壓電器基本試驗方法》中7.3.1的規(guī)定。

試驗電路的電阻器R1和R2,電抗器L1和L2應調整到滿足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電抗器應是空心的,與電阻器總是串聯(lián)連接,其電抗值可由各個電抗器串聯(lián)耦合而得到,當電抗器實際上具有相同的時間常數(shù)時,允許將電抗器并聯(lián)。

試驗電路的負載L1和R1應接到電器的負載側。

169-1.GIF (5876 字節(jié))

圖1

S-電源;

N-接至中性點;

R1、R2-可調電阻器;

L1、L2-可調電抗器;

R3-用以限制通過熔絲D的電流的電阻器;

D-檢測故障電流的熔絲;

A-被試電器;

B-整定預期電流用的臨時連接線;

P-外殼或測故障電流用鋼板;

O1-至電流測量單元;

O2、O3-至電壓測量單元;

V-電壓表。

170-1.GIF (4242 字節(jié))

圖2

S-電源;

N-接至中性點或直流電源的中點;

R1、R2-可調電阻器;

L1、L2-可調電抗器;

R3-用以限制通過熔絲D的電流的電阻器;

D-檢測故障電流的熔絲;

A-被試電器;

B-整定預期電流用的臨時連接線;

P-外殼或測故障電流用鋼板;

O1-至電流測量單元;

O2、O3-至電壓測量單元;

V-電壓表。

171-1.GIF (3581 字節(jié))

圖3

S-電源;

R1、R2-可調電阻器;

L1、L2-可調電抗器;

R3-用以限制通過熔絲D的電流的電阻器;

D-檢測故障電流的熔絲;

A-被試電器;

B-整定預期電流用的臨時連接線;

P-外殼或測故障電流用鋼板;

O1-至電流測量單元;

O2、O3-至電壓測量單元;

V-電壓表。

電器在運行中通常接地的所有部件(包括外殼)應與地絕緣并通過檢測(飛弧)故障電流的熔絲接至電源中性點(或人工中性點)。故障電流測試網(wǎng)(板)的形狀、尺寸和網(wǎng)眼等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檢測故障電流的熔絲為直徑0.1mm,長度不小于50mm的銅絲,如有需要,可接一電阻以限制預期故障電流值至100A左右。任何人工中性點應實質上是電感性的,并至少允許通過100A的預期故障電流。每次試驗前應換用新的熔絲。

四極電器應如三極電器那樣進行試驗,將中性極或不用的極接至框架。但被試電器的負載中性點應接至電源中性點或人工中性點上。若所有的極完全相同,則只須在任一相鄰三極上進行一次試驗;若不是完全相同,則應在所有不同的相鄰三極上重復進行試驗。

試驗電路應僅在一點上進接接地。接地點的位置應在試驗報告中寫明。

對于使用類別為AC-22和AC-23的電器,預期瞬態(tài)恢復電壓的振蕩頻率f和過振蕩系數(shù)γ應利用與負載并聯(lián)的電阻器Rp和(或)電容器Cp調整至以下數(shù)值:

171-2.GIF (379 字節(jié))

式中:f--振蕩頻率,kHz;

Ue--電器的額定工作電壓,V;

Ic--分斷電流,A;

γ=1.1±0.05

對于使用類別為AC-21的電器,不必調整預期瞬態(tài)恢復電壓的振蕩特性。

接地點位置在調整振蕩頻率f和系數(shù)γ后不得更動。

使用類別為DC-21,DC-22和DC-23的電器的試驗按照JB2455附錄A的有關要求。

注:①瞬態(tài)恢復電壓的頻率和幅值可按JB2455附錄A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和測量。僅作接通能力試驗時,不必調整過振蕩系數(shù)γ和振蕩頻率f。

②使用類別為AC-20或DC-20的隔離器,在特殊情況下,經(jīng)用戶與制造廠協(xié)商可具有一定的接通和(或)分斷能力。

8.1.4.4 試驗量值

試驗必須按5.3.11表2規(guī)定的量值進行。若試驗量值與規(guī)定值之間的差別在下述范圍內,則認為試驗有效。

電流:±5%;

電壓:±5%;

功率因數(shù):±0.05%;

時間常數(shù):±15%;

交流試驗時,應盡可能在電器的額定頻率下進行。額定頻率為50或60Hz者,試驗頻率允許在45~62Hz之間;對于更高或更低的額定頻率,試驗頻率的允差可為±20%。

功率因數(shù)應認為是各相功率因數(shù)的平均值。任一相的功率因數(shù)與該平均值間的差別應不超過平均值的25%。

8.1.4.5 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時電器的性能

試驗時,應不危及操作者和附近電器;不應發(fā)生持續(xù)燃弧和極間閃絡并且檢測故障電流的熔絲應不熔斷。

電器所產(chǎn)生的過電壓峰值不得大于與額定工作電壓和電器安裝類別相對應的額定脈沖耐壓峰值的最低值。

試驗時,電器應能正常操作,并且觸頭不應發(fā)生熔焊,以致不能用正常的操作方法進行斷開操作。

8.1.4.6 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后電器的狀態(tài)

電器按8.1.4.2規(guī)定進行試驗后,應不需維護就能按8.1.3.2的規(guī)定承受2倍額定絕緣電壓值的工頻耐壓試驗。

試驗后應馬上進行無動合分操作,機械開關電器應能滿意地閉合和斷開。(若正常的操作手柄,通過其全部行程后,使觸頭完全閉合,機械開關電器能承載其額定工作電流,則認為閉合操作是滿意的。)

試驗后的觸頭狀態(tài)應能使電器不經(jīng)過維護就能承載額定工作電流。若有疑問,應在同一臺電器上進行溫升試驗,各點的溫升應不超過表5所示的極限值10K以上,并且不導致相鄰部件的損壞。

8.1.4.7 輔助觸頭的通斷能力試驗

輔助觸頭的通斷能力試驗應符合GB1497中8.2.4.1的規(guī)定。

8.1.5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試驗

8.1.5.1 被試電器的條件

電器的條件應符合8.1.4.1的規(guī)定。電器處于閉合狀態(tài),在周圍空氣溫度下從冷態(tài)開始,施以某一方便的電壓進行試驗。

8.1.5.2 試驗量值

試驗應在額定短時耐受電流下進行。

若電器在交流或直流情況下,具有相同的額定電流值,則認為交流試驗對直流同樣有效。

在交流情況下:

應在電器的額定頻率下進行試驗,頻率的允許誤差為±25%。

按5.3.7所規(guī)定的時間通以試驗電流。電流值由示波圖測定并以交流分量有效值表示。至少有一相的試驗電流應等于或大于規(guī)定值。

試驗時,第一擊波的最大峰值電流應不小于n倍額定短時耐受電流。n值按表7規(guī)定。

然而,當試驗站的特性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如能保證試驗電流的平方與持續(xù)時間的乘積的積分不小于額定短時耐受電流的平方與規(guī)定的矩路持續(xù)時間的乘積,則試驗可按下列規(guī)定之一進行:

a.若試驗站短路電流的衰減,使得除非開始時大幅度提高電流,就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得到額定短時耐受電流,則只要電流的最大峰值不小于規(guī)定值,允許在試驗過程中電流有效值降至規(guī)定值以下,而持續(xù)時間相應增加。

b.若為了得到要求的電流峰值而必須提高電流有效值至規(guī)定值以上,則試驗時間應相應減小。

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以試驗電流。由示波圖測得的平均值至少應等于規(guī)定值。

若試驗站設備的特性使得除非開始時大幅度提高電流,就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滿足上述要求,則允許電流在試驗過程中降至規(guī)定值以下,而相應增加通電時間。

若試驗站不能進行直流試驗,經(jīng)制造廠和用戶協(xié)商后可在交流上進行。但交流電流峰值應不大于直流試驗的最大值并且交流電流平方乘通電時間的積分應不小于直流試驗電流穩(wěn)態(tài)值的平方與規(guī)定通電時間的乘積。

8.1.5.3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試驗時電器的性能

電器的性能應符合8.1.4.5中適合于本試驗的規(guī)定。

8.1.5.4 額定短時耐受電流試驗后電器的狀態(tài)

試驗后電器的機械部件和絕緣應基本上同試驗前一樣,并且電器應符合8.1.4.6的要求。

表7 電流峰值與有效值之間的關系

173-1.GIF (2094 字節(jié))

8.1.6 額定限制短路電流試驗

(在考慮中)

8.1.7 額定熔斷短路電流試驗

8.1.7.1 被試電器的條件

被試電器的條件應符合8.1.4.1的規(guī)定,但必須使用制造廠規(guī)定的熔斷體(不得使用復制品)。

8.1.7.2 試驗方法

試驗電路應按8.1.7.3的規(guī)定。

試驗時,機械開關電器應處于閉合狀態(tài),并與最大額定電流的熔斷體串聯(lián)。該熔斷體應有制造廠認為適合于機械開關電器的額定分斷能力。

預期試驗的有效值應等于電器的額定短路電流。試驗電流值根據(jù)預期電流示波圖確定。

若機械開關電器是開關或隔離開關,則除了上述機械開關電器處于閉合狀態(tài)進行試驗外,還應更換新的熔斷體,并使機械開關電器處于斷開位置后再進行第二次試驗。試驗時,機械開關電器應接通等于電器額定熔斷短路電流的預期試驗電流。試驗電流被熔斷器分斷后,恢復電壓至少應維持

0.1s。

試驗用熔斷體的詳細情況,即制造廠名稱、型式代號、額定電注和電壓應在試驗報告中寫明。必須測量截斷電流值并記錄在試驗報告中。

8.1.7.3 試驗電路

試驗電路示于圖1、圖2和圖3。

試驗電路的電阻器R2和電抗器L2應調整到滿足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電抗器應是空心的,與電阻器總是串聯(lián)連接,其電抗值可由各個電抗器串聯(lián)耦合得到。當電抗器實際上具有相同的時間常數(shù)時,允許將電抗器并聯(lián)。

進行額定熔斷短路電流試驗時,不使用電路負載R1和L1。

試驗電路應僅在一點直接接地。接地點的位置應在試驗報告中寫明。

電器在運行中通常接地的所有部件(包括外殼)應與地絕緣并通過故障電流的熔絲接至電源中性點(或人工中性點)。故障電流測試網(wǎng)(板)也接至電源中性點(或人工中性點)。檢測故障電流的熔絲為直徑0.1mm,長度不小于50mm的銅絲。如有需要,接一電阻器以限制預期故障電流值至100A左右。任何人工中性點應實質上是感性的,并至少允許通過100A的預期故障電流。

四極電器應如三級電器那樣進行試驗,將中性極或不用的極接至框架。若所有的極完全相同,則只須在任一相鄰三極上進行一次試驗;若不完全相同,則應在所有不同的相鄰三極上重復進行試驗。

8.1.7.4 試驗量值

對于交流電器,應按試驗站的條件,盡量在電器的額定頻率下進行試驗,若得不到額定頻率,則當電器的額定頻率為50或60Hz時,試驗應在45~62Hz下進行;對于更高或更低的額定頻率,頻率允差為±20%。工頻恢復電壓的平均值應等于電器額定工作電壓的110%~115%對于交流試驗,試驗電路的功率因數(shù)應符合表7中相應于電器額定熔斷短路電流的數(shù)值。對于直流試驗,除非制造廠與用戶另有協(xié)議,電路的時間常數(shù)為15ms。對于交流,任一相預期電流的交流分量有效值應等于規(guī)定值,其允許誤差為

0%~+15%。對于直流,預期電流的穩(wěn)態(tài)值應等于規(guī)定值,其允許誤差為0%~+15%。

8.1.7.5 額定熔斷短路電流試驗時電器的性能

應符合8.1.4.5的規(guī)定。

8.1.7.6 額定熔斷短路電流試驗后的電器狀態(tài)

應符合8.1.5.4的規(guī)定。

8.1.7.7 輔助觸頭的額定熔斷短路電流試驗

應符合GB1479中8.2.4.3的規(guī)定。

8.1.8 額定短路接通能力試驗

8.1.8.1 被試電器的條件

應符合8.1.4.1的規(guī)定

8.1.8.2 試驗方法

試驗電路應符合8.1.4.3的規(guī)定,但不包括試驗電路負載L1和R1。

機械開關電器應閉合兩次,間隔約3min。接通的預期電流峰值應不小于電器的額定短路接通能力。通電時間至少為0.1s。

8.1.8.3 試驗量值

預期電流峰值根據(jù)整定波的示波圖確定。三相試驗時,應取三相中最大的峰值電流。

對于交流,應根據(jù)相應于預期電流峰值的有效值,按表7的規(guī)定選取功率因數(shù),允差為±0.05。多相電路的功率因數(shù)是各相功率因數(shù)的平均值,任一相的功率因數(shù)與該平均值間的差別應不超過平均值的25%。功率因數(shù)的平均值應在試驗報告中寫明。

對于直流,除非制造廠與用戶另有協(xié)議,時間常數(shù)應為15ms。對于交直流額定電流相同的電器,交流試驗應認為對直流同樣有效。

頻率應等于電器的額定頻率,允差為±25%。

外施電壓應等于電器的額定工作電壓,允差為±5%。

8.1.8.4 額定短路接通能力試驗時電器的性能

應符合8.1.4.5的規(guī)定。

8.1.8.5 額定短路接通能力試驗后電器的狀態(tài)

應符合8.1.5.4的規(guī)定。

8.1.9 機械操作性能試驗

8.1.9.1 被試電器的條件

被試電器應按正常使用情況安裝和操作。試驗時主電路應無電壓和電流。

8.1.9.2 試驗方法

電器的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應按5.3.12的規(guī)定。操作頻率可為任一合適的數(shù)值,但必須保證,在兩次連續(xù)操作之間電器的可動部件來得及處于靜止狀態(tài)。

8.1.9.3 機械操作性能試驗后電器的狀態(tài)

試驗后電器的狀態(tài)應符合8.1.4.6的規(guī)定。只要機械開關電器動作正常,允許機械部件和觸頭有某此磨損。

若電器結構允許,可以進行維護,但不允許更換觸頭。試后經(jīng)過維護,電器應能承載其額定工作電流,而溫升不超過表5所規(guī)定的溫升極限值。若有懷疑,應在同一臺電器上進行額定工作電流下的溫升試驗。

8.1.10 電操作性能試驗

8.1.10.1 被試電器的條件

被試電器應按正常使用情況安裝和操作。

8.1.10.2 試驗方法

電操作性能試驗的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應按本標準5.3.1.3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若次數(shù)未作規(guī)定,則認為電操作性能試驗的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為5.3.12所規(guī)定的機械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的1/20。試驗操作頻率應在試驗報告中寫明。

8.1.10.3 試驗電路

電路應符合8.1.4.3規(guī)定。但不必調整瞬態(tài)恢復電壓的振蕩特性。

8.1.10.4 試驗量值

試驗量值應按本標準5.3.13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試驗量值的允差為:電流允差為±5%,電壓允差為±5%,功率因數(shù)允差為±0.05,時間常數(shù)允差為±15%。

8.1.10.5 電操作性能試驗時電器的性能

應符合8.1.4.5的規(guī)定。

8.1.10.6 電操作性能試驗后電器的狀態(tài)

應符合8.1.4.6的規(guī)定。只要機械開關電器動作正常,允許電器的機械部件和觸頭有某些磨損。

若電器結構允許,可以進行維護,但不允許更換觸頭。試后經(jīng)過維護,電器應能承載其額定工作電流而不超過表5所規(guī)定的溫升極限。若有懷疑,應在同一臺電器上進行額定工作電流下的溫升試驗。

若對觸頭銀表面的狀態(tài)有懷疑,應進行約定發(fā)熱電流下的溫升試驗。觸頭的溫升與電器按8.1.2進行溫升試驗時所測得的溫升值相比不能超過10K。

8.1.10.7 輔助觸頭的電壽命試驗

輔助觸頭的電壽命試驗應符合GB1497中8.2.4.2的規(guī)定。

8.1.11 濕熱試驗

按GB1497中8.2.6的規(guī)定。采用交變濕熱試驗方法,試驗周期為6晝夜,高溫溫度值為+40℃,在條件試驗過程中測量。試驗時試品的安裝條件(包括外殼是否需要打開)和其它補充要求(包括是否需要預處理等)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8.1.12 絕緣材料的相比漏電起痕指數(shù)(CTI)測定試驗

按GB1497中8.1.2的規(guī)定。

8.1.13 絕緣材料的著火危險試驗

按GB1497中8.1.1的規(guī)定。

8.1.14 外殼防護等級的驗證試驗

按GB4942.2規(guī)定。

8.2 常規(guī)試驗

8.2.1 概述

常規(guī)試驗,電器的條件應與型式試驗時所規(guī)定的條件相同或等效。

8.2.2 操作試驗

應對電器進行操作以驗證電器的機械動作是否正常。具體要求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8.2.3 一秒鐘工頻耐壓試驗

試驗必須在清潔干燥的電器上進行。

試驗電壓值應符合8.1.3.3的規(guī)定。每次試驗的持續(xù)時間可縮短至1s。

試驗電壓應施加于:

a.電器主觸頭閉合時,各極之間(若極間有并聯(lián)電路,則試驗時主觸頭處于斷開位置);

b.電器主觸頭閉合時,各級與電器的框架之間;

c.電器主觸頭斷開時,每一極的兩接線端子之間。試驗時,無需使用8.1.3.1所規(guī)定的金屬箔。

9 檢驗規(guī)則

9.1 試驗分類

驗證電器性能的試驗應包括:

a.型式試驗;

b.定期試驗;

c.出廠試驗;

d.特殊試驗;

接線端子的機械性能試驗是否作為試驗項目,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其試驗方法按GB1497中8.1.3規(guī)定)。

9.1.1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給定型式的電器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chǎn)品研制單位或新試制投產(chǎn)的單位必須進行的試驗。通常型式試驗只需要進行一次,只有當產(chǎn)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可能影響電器工作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若對所選的試驗項目有爭議時,則須進行全面的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包括下列項目:

a.溫升試驗;

b.介電性能試驗;

c.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

d.額定短時耐受電流試驗;

e.額定限制短路電流試驗;

f.額定熔斷短路電流試驗;

g.額定短路接通能力試驗;

h.機械操作性能試驗;

i.電操作性能試驗;

j.濕熱試驗;

k.絕緣材料的相比漏電起痕指數(shù)( 定試驗;)

l.絕緣材料的著火危險試驗;

m.外殼防護等級的驗證試驗。

各種電器應進行的型式試驗主要項目列于表8

表8 電器應進行的型式試驗主要項目

177-1.GIF (6587 字節(jié))

任一型式試驗項目的試品,除非另有規(guī)定,不得少于二臺。二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工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各格為止。

*①當制造廠規(guī)定接通和(或)分斷能力時,才需要做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

*②對于熔斷器式隔離器和隔離器熔斷器組、當制造廠規(guī)定接通和(或)分斷能力時、才需要做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

*③當制造廠規(guī)定該額定值時、才需要做此試驗

*④8.1.7.2所規(guī)定的第二次試驗(接通試驗)不適用于隔離器和含隔離器的熔斷器組合電器。

*⑤熔斷器式隔離器和隔離熔斷器組不需要做電操作性能試驗。

9.1.2 定期試驗

當產(chǎn)品型式試驗合格后,并進入穩(wěn)定生產(chǎn)階段,為檢查產(chǎn)品的質量應進行定期抽查試驗。簡稱定期試驗。定期試驗是穩(wěn)定投產(chǎn)的產(chǎn)品每隔一定年限應進行的試驗。一般每隔2至5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定期試驗項目可從型式試驗項目中選取,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定期試驗用的電器,必須從出廠試驗合格的產(chǎn)品中隨機抽取。每個試驗項目的試品不得少于二臺(可以只做有代表性的規(guī)格)。如有一臺試驗不合格,允許復試。除非另有規(guī)定,復試臺數(shù)應按原抽樣數(shù)加倍。復試中若仍有一臺不合格,則定期試驗作不合格論。除非另有規(guī)定,復試的機會只許出現(xiàn)一次。

9.1.3 出廠試驗

出廠試驗包括常規(guī)試驗和出廠抽樣試驗。

9.1.3.1 常規(guī)試驗

常規(guī)試驗是產(chǎn)品正式出廠前,制造廠必須在每臺產(chǎn)品上進行的試驗。其目的是檢驗材料、工藝和裝配上的缺陷。常規(guī)試驗可以在與型式試驗相同的條件下或經(jīng)過驗證認為是等效的條件下進行。常規(guī)試驗不合格的產(chǎn)品必須逐臺退修,直到合格為止。若無法修復,應予報廢。

常規(guī)試驗項目應包括:

a.操作試驗;

b.一秒鐘工頻耐壓試驗。

9.1.3.2 出廠抽樣試驗

出廠抽樣試驗是產(chǎn)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具體的出廠抽樣試驗項目、試驗方法、復試規(guī)則以及抽樣方案等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9.1.4 特殊試驗

特殊試驗是按制造廠和用戶間的協(xié)議而特殊進行的試驗。

10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10.1 標志

電器的標志應保證不會因歷時過久而模糊不清。標志應標在電器本體上,若標在一塊或幾塊固定于電器的銘牌上。電器處于正常安裝位置時,其標志應明顯易見。標志應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廠名稱或(和)商標;

b.產(chǎn)品名稱、型號和出廠號;

c.標準編號;

d.額定工作電壓;

e.使用類別和額定工作電壓下的額定工作電流(或額定功率);

f.額定頻率(例如標明~50Hz)或直流標志“直流”(或符號=)。

若制造廠的其它資料中未明顯說明,則在電器銘牌上還應標明下列內容:

g.額定絕緣電壓;

h.約定發(fā)熱電流;

i.額定工作制;

j.額定短時耐受電流及持續(xù)時間(若適用);

k.額定短路接通能力(若適用);

l.額定限制短路電流(若適用);

m.對于規(guī)定熔斷體的額定熔斷短路電流(若適用);

n.有外殼的電器的外殼防護等級標志(按GB4942.2的規(guī)定);

o.額定脈沖耐壓。

注:若銘牌不足以載全上述所有數(shù)據(jù),則至少應標明a和b兩項,以便從制造廠獲得全部數(shù)據(jù)。

10.2 包裝

電器的外包裝必須能避免運輸時損壞電器。包裝箱內一般應附有裝箱單、產(chǎn)品合格證書和必要的運輸、安裝、使用和維修說明書等。

電器外包裝的標志應清晰并不會因運輸和貯存較久而模糊不清。外包裝的標志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廠名稱和(或)商標;

b.產(chǎn)品名稱和型號;

c.產(chǎn)品數(shù)量;

d.包裝箱的“長×寬×高”尺寸和毛重;

e.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f.標上“小心輕放”、“切勿淋雨”、“切勿受潮”、“向上”和“包裝年月”等字樣或標志。

10.3 運輸和貯存

產(chǎn)品運輸和貯存的環(huán)境條件和試驗按GB1479中10.5規(guī)定。

運輸和貯存的環(huán)境條件中,低溫取-25℃;高溫取+40℃;自由跌落高度取250mm。

附錄A

用戶應提供的非正常工作條件的資料(補充件)

A.1 周圍空氣溫度

如果預期周圍空氣溫度可能低于-25℃或高于+40℃,則用戶應向制造廠說明工作的周圍空氣溫度范圍。

A.2 海拔

如果安裝地點的海拔高于2000m,則用戶應向制造廠說明其海拔。

A.3 大氣條件

如果電器安裝處的大氣相對濕度可能大于6.1.3條的規(guī)定值或含有不正常數(shù)量的塵垢、酸、腐蝕性氣體等等,用戶應向制造廠指出。如果電器安裝在沿海地區(qū),用戶同樣要向制造廠指出。

A.4 安裝條件

如果電器可能安裝在一個可動的裝置上,并且電器的支架可能永久地或暫時地處于傾斜位置,或者電器可能在使用中受到不正常的沖擊或振動,用戶應向制造廠指出。

A.5 與其它電器的連接

為了便于制造廠供應滿足安裝條件和符合本標準所規(guī)定溫升的外殼和接線端子,并且留好在外殼內敷設導線所需的空間,用戶應通知制造廠關于與其它電器連接的尺寸和型式。

A.6 輔助觸頭

用戶應說明所要求的輔助觸頭的型式和數(shù)量,以滿足如信號、聯(lián)瑣等等的要求。

附錄B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補充件)

B.1 引言

欲規(guī)定適用于電器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一套簡單的規(guī)則是不可能的,因為可變因素影響極大,諸如大氣條件、所用絕緣的類型、爬電途徑的布置以及使用電器的系統(tǒng)的情況等。因此附錄只作為選用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指南。

B.2 總則

B.2.1 建議將絕緣部件表面設計成帶筋的表面以阻斷導電沉積物所形成的通路。若筋的最小高度為2mm則帶筋的爬電距離可為不帶筋的80%。

B.2.2 從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觀點出發(fā),僅僅涂有清漆或琺瑯的導電部分、或僅由氧化層或類似方法保護的導電部分不能認為是絕緣的。

B.2.3 在下列情況下還必須保持推薦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a.在無外部電氣連接線的情況下,或用規(guī)定的型式和尺寸的絕緣導線或裸導線按制造廠的說明書連接時;

b.考慮到最大允許制造公差,在可更換部件更換后;

c.考慮到由于溫度、老化、沖擊和振動的影響而產(chǎn)生的可能的變形,或由于電器預期承受的短路條件所產(chǎn)生的可能的變形。

B.2.4 電氣間隙主要決定于瞬態(tài)過電壓(與電器安裝類別、系統(tǒng)額定電壓、系統(tǒng)中性點運行方式等有關)、電場是否均勻和污染等級等。爬電距離主要決定于電器的額定絕緣電壓、污染等級和絕緣材料類別等(電器絕緣材料類別按GB1497中7.1.3.2的規(guī)定)。

B.3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海拔為2000m時)的最小值按表B1、表B2和表B3的規(guī)定。

表B1

181-1.GIF (3242 字節(jié))

注:①表B1中的數(shù)值系考慮電場不均勻且污染等級3的情況。對于其他污染等級,可按GB1497中71.

3.1表5確定最小電氣間隙。

②電氣間隙等于或大于表B1中的數(shù)值時,電器不必進行脈沖耐壓試驗。比表B1中的數(shù)值小,但能承受相應安裝類別的脈沖耐壓的電氣間隙也可采用,但必須進行脈沖耐壓試驗。

③對于不接地系統(tǒng)或一相接地系統(tǒng),相對地電壓可認為是相對相電壓。

表B2

182-1.GIF (5052 字節(jié))

 

表B3

182-2.GIF (4926 字節(jié))

注:①表B2和B3中的數(shù)值系考慮污染等級為3的情況,對于其它污染等級可按GB1497中71.3.2表6確定最小爬電距離。

②對于電壓為415、690、830V的電器可按400、630、800V來考慮。

B.4 有關隔離距離的安全要求(在考慮中)

`K附錄C

直接通斷單臺電動機的電器(補充件)

直接通斷單臺電動機的開關、隔離開關和熔斷器組合電器必須符合本附錄的附加要求。符合本附錄要求的電器可按表C1在銘牌上標出其使用類別。

C.5.3.4 額定工作制

附加的標準額定工作規(guī)定如下:

C.5.3.4.3 斷續(xù)周期工作制

此工作制下,電器主觸頭保持閉合的時間與空載的時間之間有一定的比例關系,并且觸頭閉合的時間與空載時間均很短,不足以使電器達到熱平衡。

斷續(xù)周期工作制用電流值、通電時間和通電持續(xù)率(工作周期與整個周期之比,常用百分數(shù)表示),來表征其特性。

例:每10min內有4min通過100A電流的斷續(xù)周期工作制,可表示為:“斷續(xù)周期工作制100A,4min/10min”或“斷續(xù)周期工作制100A,6次/h,40%”。

通電持續(xù)率的標準值為:15%,25%,40%和60%。

C.5.3.4.3.1 斷續(xù)周期工作制的級別

按照每小時電器所能實現(xiàn)的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電器可分為:

a.3級:3次/h;

b.12級:12次/h;

c.30級:30次/h;

d.120級:120次/h。

對于每小時操作次數(shù)很頻繁的斷續(xù)周期工作制,制造廠應根據(jù)其實際循環(huán)次數(shù)(若為已知)或根據(jù)規(guī)定的常用循環(huán)數(shù)來確定額定工作電流,該值應為:

183-1.GIF (285 字節(jié))

式中T是總的操作循環(huán)時間。

C.5.3.4.4 短時工作制

在此工作制下,電器主觸頭保持閉合的時間不足以使電器達到熱平衡,而通電時間之間的無載時間足以使電器的溫度恢復至周圍空氣的溫度。

短時工作制通電時間的標準值為10,30,60和90min。

C.5.3.5 接通能力

根據(jù)表C2(見C.5.3.11)所規(guī)定的使用類別來規(guī)定電器的接通能力。

C.5.3.6 分斷能力

根據(jù)表C2所規(guī)定的使用類別,來規(guī)定電器的分斷能力。

C.5.3.11 使用類別

本標準規(guī)定的幾種標準使用類別列于表C1中。其它使用類別由用戶與制造廠規(guī)定。

各種使用類別用電流和電壓的倍數(shù)(相對于額定工作電流和電壓)以及功率因數(shù)或電路時間常數(shù)等來表征。

已標明使用類別的電器,不需另行規(guī)定接通和分斷能力。

表C2中的使用類別基本上與表C1中所列的用途相對應。

表C1 使用類別

184-1.GIF (3468 字節(jié))

注:開閉轉子電路,電容器或鎢絲燈須由用戶與制造廠商定。

表C2 驗證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見C.8.1.4)時相應于各種使用類別的接通與分斷條件*①

184-2.GIF (7277 字節(jié))

C.5.3.12 機械操作性能

電器的機械操作性能以電器不需要維修或更換任何機械零件所能承受的無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來表示。但正常的維護,包括更換觸頭是允許的。

推薦的無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為:

1000,3000,10000,30000,100000,300000,1000000。

若制造廠未規(guī)定機械操作性能,則意味著機械操作性能至少相當于在相應斷續(xù)周期工作制等級的操作頻率下能操作8000h。

*①在交流情況下,接通條件用有效值表示,但是相應于電路功率因數(shù)的非對稱電流的峰值可為一較高值。

*②I或Ic的最小值為1000A。

*③Ic的最小值為800A。

*④I的最小值為1200A。

C.5.3.13 電操作性能

電器的電操作性能以表C3所示的使用條件下,不需修理或更換零件的有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來表示。

除非另有規(guī)定,對于AC-3使用類別,有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應不少于相應機械操作性能的無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的1/20。

有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由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C.8.1.4 額定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

(除下列規(guī)定外,其余按8.1.4的規(guī)定。)

C.8.1.4.3 額定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電路

接通和分斷能力試驗應按JB2455附錄A所規(guī)定的通用試驗電路進行。

C.8.1.4.8 額定接通能力試驗

試驗電流值應按表C2規(guī)定。接通操作的次數(shù)為20次。

分斷操作和緊接著的接通操作之間的時間間隔為5~10s。

注:對于較大的電器,可按用戶與制造廠間的協(xié)議延長時間間隔。

C.8.1.4.9 額定分斷能力試驗

試驗電流值應按表C2規(guī)定。分斷操作的次數(shù)為25次。

每次通電時間應不超過0.5s,兩次相繼的分斷操作之間的時間間隔應為5~10s。

注:對于較大的電器,可按用戶與制造廠間的協(xié)議延長時間間隔。

C.8.1.4.10 可逆轉換試驗

對于可逆轉換電器,除C.8.1.4.8和C.8.1.4.9所規(guī)定的接通和分斷試驗外,尚應補充進行以下試驗。驗證可逆轉換時可用新的電器。

試驗電路應符合C.8.1.4.3規(guī)定。試驗電流應為表C3所規(guī)定的AC-4使用類別的電流。

試驗包括10個操作程序,每一操作程序又包括下述兩個操作循環(huán):

第一操作循環(huán):閉合A-斷開A/閉合B-斷開B,間隔10~30s。

第二操作循環(huán):閉合B-斷開B/閉合A-斷開A,間隔10~30s。

(上述A與B系機械開關電器的兩條電路)

這些循環(huán)交替地重復進行。

“斷開A/閉合B”這一符號的含義是:在正?刂葡到y(tǒng)允許的情況下,有關的轉換操作應盡量快。

試驗時,電器應按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的操作方式進行操作。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使用的機械或電氣聯(lián)瑣裝置,在試驗時也應采用。

以規(guī)定的操作次數(shù)進行試驗時,應不發(fā)生持續(xù)燃弧、相間閃絡、檢測故障電流的熔絲熔和觸頭熔焊。

C.8.1.9 機械操作性能試驗

(按本標準8.1.9,其中8.1.9.2修改成下述C.8.1.9.2)。

C.8.1.9.2 試驗方法

試驗的操作頻率應與斷續(xù)周期工作制等級相對應,但若制造廠認為使用更高的操作頻率,電器仍能滿足所要求的條件,則為了縮短試驗周期,允許提高操作頻率進行試驗。

試驗的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應不低于C.5.3.12所規(guī)定的無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

每當進行C.5.3.12所規(guī)定的總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的1/10后,允許進行下列維護再繼續(xù)試驗:

a.清理整個電器(但不得拆開);

b.對制造廠所規(guī)定的,在正常使用中要進行潤滑的零部件加以潤滑;

c.可以更換已磨損的觸頭(觸頭的磨損在機械操作性能試驗時不予考慮)。

維護工作,除了更換觸頭外,不得更換其他零部件。

 

表3 驗證負載操作循環(huán)次數(shù)時相應于各種使用類別的接通與分斷條件*

186-1.GIF (6235 字節(jié))

C.8.1.10 電操作性能試驗

接通和分斷的試驗電流應按表C3規(guī)定。試驗電路應包括電抗器和電阻器,阻抗的數(shù)值應能使電路得到規(guī)定的電流、電壓、功率因數(shù)或時間常數(shù)。對于AC-4類別,試驗電路應符合JB2455附錄A的規(guī)定。操作速度由制造廠選擇。

試驗時,電器應按正常工作狀態(tài)安裝,按正常使用情況連接導線。若正常使用時需要潤滑,則在試驗前可以加以潤滑。試驗后電器應符合8.1.10.6的要求。

*在交流中接通條件以有效值表示,但是相應于電路功率因數(shù)的非對稱電流峰值可有一較高值。

`K附錄D具有隔離功能的電器觸頭間脈沖耐壓試驗電壓值(補充件)

具有隔離功能的電器,觸頭處于斷開位置時,電器的進出線端間的脈沖耐壓試驗電壓值應如表

D1所示:

表D1 V

187-1.GIF (3107 字節(jié))

脈沖耐壓試驗(也包括不具備隔離功能的電器的脈沖耐壓試驗)可以用工頻電壓或直流電壓來等

效。與脈沖耐壓值等效的工頻電壓或直流電壓如表D2所示。

 

表D2 V

187-2.GIF (3320 字節(jié))

當電場均勻時,上表中各種電壓是等效的。大部分情況下,間隙間的電場是不均勻的,這時交流工頻或直流試驗電壓較脈沖電壓稍為嚴酷些。

工頻電壓施壓時間至少為每一種極性3個半波;直流電壓施壓時間至少為每一種極性10ms。

`K附錄E編制說明(參考件)

茲將本標準的編制作如下說明:

E.1 本標準交流電壓上限定為1200V,與GB1497-79相同。而IEC17B目前定為1000V。這是考慮到我國已有1140V電器,并且這些1140V電器均由1000V以下電器派生的。所以把電器的交流電壓值的上限擴展到1200V是符合國情的。直流電壓上限值由1200V擴展到1500V,這與IEC17B最新規(guī)定的直流電壓上限值完全一致。

E.2 本標準2.1.4中隔離器的定義參照17B(S)260中對隔離器的定義。

E.3 在“分類”的一章中,按IEC664、664A等補充規(guī)定了安裝類別和污染等級的分類。

E.4 本標準5.3.2.1和5.3.2.2按IEC17B(S)260中的4.3.2.1和4.3.2.2修訂。

E.5 本標準5.3.2.4按IEC17B(S)260中的4.3.2.4補充修訂。

E.6 本標準5.3.12按IEC17B(S)249中的4.3.12修訂。

E.7 本標準5.3.13按IEC17B(S)249中的4.3.13修訂。

E.8 本標準第6章按GB1497-85第6章修訂。

E.9 本標準7.1.1和7.1.3按GB1497中7.1.1和7.1.4.2修訂。

E.10 本標準7.1.4,7.1.4.1和7.1.4.2按GB1497中7.1.6修訂。

E.11 按IEC664的規(guī)定,對本標準5.3補充規(guī)定了額定脈沖耐壓。

E.12 本標準7.1.5按IEC408修正案第二號修訂。

E.13 本標準7.1.6參照IEC17B(S)260中的7.1.8.1和7.1.8.2規(guī)定作了修訂。

E.14 本標準7.2.5按GB1497中7.2.11.2~7.2.11.4修訂。

E.15 本標準7.2.4按IEC17B(S)260中的7.2.8增訂。

E.16 本標準8.1.2.1中,參照IEC17B(S)261補充規(guī)定了:“溫升試驗時,周圍空氣溫度的變化應不超過10℃”。

E.17 本標準8.1.2.2按GB1497中5.3.2.2和8.2.2.2.4修訂。

E.18 本標準表5注中補充規(guī)定了應用鋁連接導線時出線端的溫升極限。對于接線端的允許溫升,按17B(S)260中的7.2.1.2.2修訂。

E.19 本標準IEC664、664A和IEC17B(S)262中的9.2.1.3和9.2.1.1,本標準8.1.3和8.1.3.2補充規(guī)定了脈沖耐壓試驗。8.1.3.3和附錄D按IEC17B(S)284中9.1.2修訂。 E.20 本標準8.1.3.8中,1000<Ui≤1200V和1200<Ui≤1500V時工頻耐壓試驗電壓值是根據(jù)GB1497-79補充規(guī)定的。脈沖試驗電壓波形按IEC17B(S)262中的9.2.1.2修訂。

E.21 本標準參照IEC17B(S)262中9.4,對額定通斷能力試驗,額定熔斷短路電流試驗和電操作性能試驗,補充規(guī)定了被試電器本身所產(chǎn)生的過電壓的驗證。

E.22 本標準8.1.4.1最后一段按IEC17B(S)249中8.2.4.1修訂。

E.23 本標準8.1.4.2的注按IEC17B(S)249中的8.2.4.2修訂。

E.24 本標準8.1.4.3按GB1497中8.2.2.4.1修訂。

E.25 本標準8.1.4.7按GB1497中7.2.11.2增訂。

E.26 本標準8.1.7.2按IEC17B(S)249中的8.2.8修訂。

E.27 本標準8.1.10.7按GB1497中8.2.4.2增訂。

E.28 本標準8.1.12和8.1.13按G497中8.1.1和8.1.2增訂。

E.29 本標準9.1.1型式試驗項目按GB1497中9.2增訂。

E.30 結合我國具體的氣候條件,補充規(guī)定了電器的耐濕熱性能和相應的試驗方法。

E.31 型式試驗、常規(guī)試驗和特殊試驗的概念與IEC完全一致。根據(jù)我國實際情況增加了定期試驗和出廠抽樣試驗。

E.32 復試規(guī)則根據(jù)我國具體情況規(guī)定。

E.33 本標準在第10章補充規(guī)定了對包裝、貯存和運輸?shù)囊蟆?/P>

E.34 本標準附錄B中表B2和表B3是針對不同的安裝類別來確定最小爬電距離。這是按IEC17B(S)262中9.1.6修訂。因為安裝類別4的電器,絕緣故障所引起的后果是比較嚴重,所以為了減小安裝類別4的電器的絕緣故障的可能性,在確定最小爬電距離時把電壓提高二級(按R10系列)。

E.35 在GB1497-79《低壓電器基本標準》中,對不能自動分斷短路電流的配電電器規(guī)定了保安電流值。我們認為既然在標準中已規(guī)定了額定限制短路電流和額定熔斷短路電流,就無必要再用保安電流的概念。況且額定限制短路電流和額定熔斷短路電流值一般要比保安電流大。

E.36 本標準C.5.3.4.3.1按GB1497中5.3.4.3b修訂。

E.37 本標準C.5.3.11中取消了IEC408(1972)中的DC-2和DC-4的使用類別,這是按GB1479中3.2表1修訂。

E.38 本標準C.8.1.10,按IEC408(1972)是作為一種特殊試驗,但按1982年11月機械工業(yè)部電器工業(yè)局在南京召開的《低壓電器行業(yè)采用國際標準廠長會議》會議紀要的十點規(guī)定的精神,將電操作性能試驗作為型式試驗。

`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yè)部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提出,由機械工業(yè)部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yè)部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謙

本標準起草小組成員:

姓名

陳謙 機械工業(yè)部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

周育偉、辛光華 寧波開關廠

黃正中、吳建輝 廈門電器控制設備廠

曹小美、張秀芳 上海立新電器廠

何志華 上海電器成套

出處: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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